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公安**航空队
项目名称: 省公安**航空队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6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3号)精神,省公安厅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签订了《**航空队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需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浙江省公安**航空队只能每年向******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故申请申请浙江省公安**队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经专家小组论证意见,省公安**航空队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公安**航空队
联 系 人: 方警官
联系电话: 0571-******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浙航路北200米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
传 真: 0571-******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2.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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